丰城村

明年元旦起,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

2018年1月1日起,我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。昨天下午,我市召开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,公布整合实施方案,敲定具体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。

2004年,我市率先在全国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探索,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。但由于自医保改革试点以来,我市一直存在5个统筹区独立运行,造成全市各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在政策制度、城乡分割、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,整合迫在眉睫。

根据实施方案,这次将整合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简称城镇居民医保)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简称新农合)两项制度,建立覆盖范围、筹资政策、保障待遇、医保目录、定点管理、基金管理“六统一”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努力实现保障更公平、管理服务更规范、医疗资源利用更有效的目标,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。

此次整合,我市将理顺城乡医保管理体制,统一行政管理职能、整合经办机构、实行归口管理。市人社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基金运行管理、经办服务、医疗管理规程规范,并按市级统筹要求稳步组织实施;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则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服务工作。

我市将围绕上下对口,整合经办职能。原“新农合”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职能合并,统一划归同级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经办;原“新农合”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他基金运行管理、费用结算、医疗监管等职能合并,划归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。全市各级经办管理服务职能及机构设置,应做到“上下统一、相互衔接、业务对口”,确保经办职责明晰、经办流程畅通。

在整合基金管理上,确保高效安全。市和各辖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“新农合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,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。

整合信息系统,实现资源共享。在全市金保工程系统框架下,整合全市职工医保、城镇居民医保和“新农合”管理信息系统,按照技术标准统一、基础资源共享、数据向上集中、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,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,并延伸到各乡镇、街道及村、社区平台。

我市将按照总体待遇不降低、统筹兼顾市与辖市的原则,制定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。据了解,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前,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双轨制运行,原参保(参合)人员,仍按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和新农合政策享受待遇。

我市还明确整合时间表。2017年4月30日前,各辖市区结合当地实际,制定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方案,并上报;2017年6月30日前,市和各辖市区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、编制、人员、资产、档案、信息数据等划转、整合;2017年9月30日前,市政府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制度。2018年1月1日起,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,在此基础上,积极、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运行与管理。(记者 沈春来)